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和抵押权如何区分
时间:2023-04-02 17:20:25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什么是抵押权呢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是最重要的担保物权之一,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二、贷款买房房产证要压到银行吗

在一般情形下,贷款买房时房产证会抵押在银行。但是,有的银行在办理完毕贷款手续后会退还房产证。所以,具体是否会抵押在银行,应以实际办理贷款的银行要求为准。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借款房屋担保到期违约怎么办

借款时用房屋作为担保,到期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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