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尚未拥有医保卡,可尝试申请医保电子凭证,此凭证可广泛应用于挂号就医、支付医药费用以及在药店购买药品等各类与医保相关的业务场景。
以下是具体步骤指引:
首先请打开微信并在搜索框内输入关键词“国务院”,随即选择出现在列表中的第一个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进行访问;
接下来,您将成功进入该小程序界面,在此页面中找到并单击【医保电子凭证】功能按钮;
紧接着,系统将会提示您登录个人账号,请您按照要求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编码以及人脸识别以验证身份真实性;
结束身份验证环节后,您只需点击屏幕上的【开始使用】按钮,随后选择您所要参与投保的保险账户;
完成以上操作后便可成功进入医保电子凭证的主要展示界面,切换至【医保电子凭证】或点击中间位置的【二维码】图标;
此时您将会看到显示有条形码及二维码信息的页面,不仅可用于挂号就医、支付医药费用,还能在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账以及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向医院或药店展示此凭证。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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