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保险公司的无责不赔是无效的吗
1、判决有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无责不赔偿的,判决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保险公司免赔的情形
(一)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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