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了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已完成了选择物业公司的使命,必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开发商如果房子没卖完,只能行使部分投票权。
一、物业费不合理怎么办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市场调节价的原则确定。一般小区刚刚建成时,由开发商聘用的物业公司即前期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标准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确定,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因此,如果小区由前期物业公司管理,物业收费只要在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价位之内,都是合法的。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有异议,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小区只要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可以通过向社会招投标或协议招标的形式,确定物业服务公司,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共同来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作为任何一位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或不同意,都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反映。
二、业主委员会可以指定物业公司吗
业委会不可以指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开发商前期物业纠纷怎么处理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即便实行招投标,由于难以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是其中标,这种建设与管理的“父子关系”依然普遍存在。
2、当物业出现质量或销售时不切实际的承诺等涉及开发商的问题引发纠纷后,物业管理企业常以其与开发商是两独立法人,无任何关系拒绝处理,而开发商往往是项目公司,一个小区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建设完成结算完毕后就不存在了,售后服务、保修等矛盾无法解决。
3、解决方法:入住小区的业主们在符合条件后,也就是说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经满2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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