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的违规处罚规定,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的违规处罚规定,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 告 法 第 九 条 的 处 罚 规 定 是 什 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违反广告法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广告,未经国家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利用报纸、期刊发布广告,未经国家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发布者发布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广告代理公司、广告公司不按照委托提供服务的提供者的要求提供服务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条法规明确了违反广告法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分等。其中,罚款的金额是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违法所得的金额也在法规中进行了规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分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广告市场的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广告法第九条的违规处罚规定已经明确,违反广告法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加强广告市场的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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