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完成案件处理之后,将不会提供任何进一步的理赔服务。明示于交通事故相关的理赔规则中,若保险公司在已完成结案程序后,对方仍然提出额外赔偿要求,则保险公司对此将不再负有任何责任。
依据第三者责任险的规范,若赔款金额已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商议并确定,那么对于被保险人随后所提出的追加索赔请求,保险人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确实存在应赔未赔的事项,唯一可行的追偿途径便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