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的要件包括事故必须是车辆造成的、事故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等六项要件。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当事人提出诉讼、法院受理并审查案件基本情况、法院通知被告答辩、法院组织开庭并作出判决几大步骤。
一、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哪些要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下列要件: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里的道路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
6.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能赔多少钱
构成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能赔多少钱需要看购买的交强险合同如何约定的,总的来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五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八千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两千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四百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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