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赔偿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时间:2023-08-18 20:03:31 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复议和诉讼都可以,行政复议是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其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在知道申请人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出(除法律规定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迟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将从残疾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受理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构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三、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四、行政复议机议机构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对评估报告不服时,被拆迁人要怎么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

1、评估的时点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3、评估的方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4、需要参考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素。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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