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认定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应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无特别约定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父母婚前赠与子女的财产是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还是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父母赠与子女的具体情况确定。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登记结婚后视为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中有关房屋产权归属的司法解释
关于离婚案件房屋产权归属的司法解释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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