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3-22 01:00:23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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