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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