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丹(化名)的父母在3年前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小丹由其母亲抚养教育,父亲不承担抚养费,但要对小丹读高中时发生的择校费及读大学发生的学费承担一半费用。
去年8月,小丹被一家旅游学校空中服务专业录取,需要交纳万余元学费和7000余元航空费。为此,小丹的母亲找到其父亲,要求其按照当初的约定,承担这笔费用的一半。
没想到小丹的父亲并不认同这笔费用,他认为,女儿进入的这所旅游学校不是大学,所发生的学费,不符合双方离婚时约定的“择校费”或“大学学费”。
对这位“斤斤计较”的父亲,小丹很无奈,在母亲的支持下,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
说法
本案涉及到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即离婚后子女教育费如何承担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如何给付,应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
本案中,小丹的父母离婚时,关于教育费已达成了协议。法官认为,应以确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为标准,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成长的原则,对其中合理部分予以保护。虽说按字面理解,小丹要完成的学业相当于高中学历教育,所发生的学费不符合父母双方约定的“择校费”或“大学学费”,但其父母拟定协议的初衷,是为了由双方共同承担女儿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额外发生的那部分费用,以保障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据此,法官认为,小丹的万余元学费,应界定在协议约定承担费用的范畴内,其父亲应当承担一半。同时,需要交纳的航空费,因没有证据证明该费用属学费性质,此笔费用则不应由小丹父亲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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