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产生的水果、原物的价格、使用原物的利益或者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目标范围,即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1、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因受益人是否善意而异。受益人是善意的。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获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限于现有利益。当利益不再存在时,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当受益人的利益大于受害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害人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应当返还所有利益,即使利益不存在,也应当负责返还。如果受益人获得的利益低于受害人的损失,受益人除返还其获得的所有实际利益外,还必须赔偿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
3、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善意返还恶意利益,范围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财产受损失的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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