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条件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必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岗位限制: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2、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
二、外国人在我国就业程序
(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就业许可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核准手续。发证机关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其中,劳动部门从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到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所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但是,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也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直接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拟聘用外国人的相关资料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三)向拟聘用外国人发出就业许可和通知签证函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四)办理职业签证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五)办理就业证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劳动部门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该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六)办理居留证
来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并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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