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共有是指什么
时间:2023-04-10 19:01:11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享有某一作品的作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区别在于,著作权包含许多权力,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分别为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当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权力可以由多个民事主体共同享有,或者著作权的各种权力可以分别与不同的民事主体共享时,就会形成著作权共享。共有形式既可以是对作人身权的共有,对作财产权的共有,也可以是全部作权的共有。与一般所有权共有一样,作权共有可分为两种类型:按份共有和共有。著作权的无形性决定了共有权不能在物化状态下分割,而应通过界定各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和收入分配比例来反映各权利人的共有份额。共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需要指出的是,就合作作品而言,合作作品的作权是按份共享的,合作作品的作权是共同共享的。

一、属于演绎作品的是什么意思

属于演绎作品的,就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演绎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不是独立的,而是有限制的。划分演绎作品与原作的界线在于新作中保留原作情节或结构的量的多少。演绎作品很易与合作作品相混淆。演绎作品中固然含有原作者的精神劳动,再创作人在行使自己的版权时也要注意勿损害原作者的利益,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却享有完整的版权。而合作作品的各个合作者,则是共享一部作品的版权,其中每个人自己享有的版权都不是完整的。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以最后去世的著作人之后的五十年。此项权利可以以各自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以不侵害整体权利为前提。

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共同行使,也可以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

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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