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总价建筑合同能否变更
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建议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约定。我国《民法典》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此规定,作为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定作人有权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只是应承担承揽人损失而已。我国《民法典》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作明确的规定,但是依《民法典》第287条关于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发包人应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但要赔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固定总价合同可以调价吗
看具体情况定。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这个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愿意调价,那么是可以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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