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运输都有严格的规定,在非法运输枪支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提供了其他人的犯罪线索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依法律规定,构成非法运输枪支罪既遂量刑为判处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牢。个人或者单位非法运输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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