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非法邮寄枪支属于性质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因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应该知道,我国法律制度是不允许公民或任何单位非法配备枪支的,如果发现当事人邮寄的物品是枪支,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涉嫌非法邮寄枪支罪在哪些情形下才能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非法邮寄枪支罪的判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一般犯罪嫌疑人非法邮寄枪支的动机,非法邮寄的枪支数量以及违法获利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都应该综合考虑。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构成非法邮寄枪支罪,都可以及时委托辩护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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