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不愿意见终止探视吗
小孩不愿意见不可以终止探视。探视权,即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身份权,探视权的社会价值,在于满足不与子女生活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履行对于子女的教育抚养的权利以及实现其探视子女实现情感诉求的权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三、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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