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光明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文号:市价房发[2001]102号
发布单位:西安市物价局
生效日期:2001-05-22
西安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明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考核,确认为乙级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乙级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一年五月份起执行。
附件:1.光明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3.室外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附表:
1.光明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11.00元/户·月0.9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元/Me2·月0.80元/Me2·月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常住户(元/辆·月)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夜晚
摩托车20.00元1.00元1.20元
自行车4.00元0.20元0.30元
人力三轮车9.00元0.80元1.60元
3.室外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常住户(元/辆·月)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夜晚
大型汽车100.00元4.00元6.00元
小型汽车80.00元3.00元5.00元
本帖于2010年05月20日00时10分被sp3217888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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