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有什么关系
1、前期物业管理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2、物业服务出现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开始的物业管理。
二者在时间上有一个承接的关系。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
1、物业的承接查验
2、业主入住及装修管理
3、前期卫生保洁
4、前期安全防范
三、物业合同或相关条款无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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