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天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
(1)报销比例:
a、学生儿童: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b、高档: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c、中档: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
d、低档: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2)起付标准: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3)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2、门诊报销
(1)报销比例:50%;
(2)年度起付标准:500元;
(3)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
3、门诊特定医疗费报销
(1)报销比例:
a、学生儿童: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b、高档: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c、中档: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d、低档: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5%。
(2)年度起付标准:500元;
(3)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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