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调岗被辞退,是否有赔偿,要看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理以及劳动者是否应当服从单位的调岗安排。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需服从该调岗要求,如果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该调岗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调岗是对劳动合同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当协商一致,除了以下几种情形外,单位不具备单方调岗降薪的权利: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这种情形单位得举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是口头上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调岗: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调岗。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此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岗位等劳动合同内容。
此外,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单方调岗权,需要注意即便约定了单位具有单方调岗权,调岗也至少要符合: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
总之,调岗应当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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