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
一、在工伤鉴定去什么地方做?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去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去申请,职工一方可以在一年的时限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如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如何申请鉴定?
申请认定工伤的办法: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保行政部门在受理后的六十日内作出决定,情况较为简单的,则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或者单位不申请的,由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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