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 事 诉 讼 中 , 诉 讼 时 效 的 计 算 方 法 是 什 么 ?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也会消灭。
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当事人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诉讼权利,否则可能会失去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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