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当然可以用来出资。
无形资产出资需经过评估、所有权转移、验资几个程序。
1、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出资时应需要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
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收益额是指由无形资产直接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收益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具有的实现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
总体来说,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只是一种预测,难免带有主观偏差。
因此,如涉及无形资产出资的,保荐人在尽调时会对无形资产所涉及的收入部分进行调查,确保无形资产在评估的收益期限内实现了评估的收益价值。
如需要,还会聘请具有证券及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复核当时的评估结果。
2、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根据公司法,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无形资产所有权属由股东变更为公司。
3、验资。无形资产出资和货币出资、实物出资一样,须在出资完成后,由会计师验资后计入实收资本。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
我国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是所有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在我国所说的取得土地,就是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无形资产不计入折旧,应该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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