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签订的《房产交易居间合同》内容中,包含两方面的主要内容,一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二为居间方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因而本合同包含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及居间合同关系两种法律关系。
合同有无成立的标准是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并不禁止三方合同。《房产交易居间合同》本着经济、方便交易的原则,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居间方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影响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反,该合同能够更加保障交易安全和节省交易成本。因此,该合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否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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