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方县非法客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营运业主的经营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毕办发电〔2015〕45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非法营运到底有界定吗
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三、相关法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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