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停水停电抗辩权的行使是不合法的。
一、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哪些,有什么法律特征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
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
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
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
二、债的抗辩权有几种类型
抗辩权的类型有: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三、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者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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