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天津电在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与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妇女联合会举办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与家庭责任学术论坛上,许多父母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并不知晓。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对市区500余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的专题调查显示,竟然有44.9%的人表示不同意父母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是法律规定的说法。
与会专家认为,近年来,父母们对孩子的重视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但是对于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却远没有那么高的热情。一些人凭想当然、凭传统的做法、凭别人的经验教育自己的孩子,所以面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环境中不断发展的孩子,往往是束手无策,有的父母对孩子管得越多,孩子身上的毛病越多。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关颖认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是提高父母的素质、正确履行临护职责的必要前提,对父母来说首先要学习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二是向孩子学习,了解新的社会环境下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三是学习家庭教育基本知识,了解家庭教育的规律、特点和方法;四是在实践中学习,学会举一反三,进而不断达到教育孩子的新境界。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王国兴指出,一直以来,我们指导家庭教育,重点思考的是如何帮助家长教育孩子成人成才,忽视了对家庭教育中施教者的教育和指导。从家庭教育的意义来讲,家庭不再只是孩子成长的环境之一,同样也是家长个人发展与完善的独特场所。没有问题孩子,只有问题父母,让问题父母少一些,让父母的问题解决得多一些,是我们家庭教育工作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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