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所衍生出的人身权益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障。
这其中重要的一项权利便是夫妻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法定权益。
另一方面,兼顾家庭伦理观念下的孝道传承,父母同其子女间也就自然拥有了相互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关于配偶收养子女这件事,法律明确要求必须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而对于收养异性子女的情况,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年龄限制条件,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差距需确保在四十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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