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发展商、开发商、投资商如下:发展商是负责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并筹资建设的房地产公司,主要负责楼盘推广和规模扩建等事务;开发商是某个项目的第一承担人,主要负责找项目、签地皮、办理相关手续和对楼盘建设;投资商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的商人商家,主要负责项目考核、进行投资开发。
房地产业的发展商与投资商的区别
发展商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计划立项、规划审批,经过房地产项目地块的七通一平、发包施工到最终楼盘的销售,整个过程一般都是由发展商实际操作和实施的。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出售合同》都应由购房者与发展商签订和履行。投资商,往往就是发展商的股东或投资主体。一般而言,一个楼盘的投资商和发展商并不是一个公司。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因此很多有资金实力的非房地产企业为了涉足房地产业,就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投资房地产企业。发展商和投资商最大的区别就是发展商是实际开发和建设房地产项目的主体,而投资商则往往是房地产项目背后实际投入资金的人。正由于是投资商投入资金,因此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上他往往具有更大的发言权——虽然其并没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地位。当然,并不是每个项目都有所谓的投资商,如一些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直接作为发展商独立开发建设某个项目,这种情况下就无所谓投资商了。
虽然投资商和发展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毕竟在法律上是两个相对独立、互不承担对方义务的经济实体。购房者在关注发展商资信状况的同时也应当了解投资商的资信状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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