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对于已经形成有效合同的买受方而言,他们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出卖方主张履行义务,接收所购买的房产;而对于那些签署了可撤销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买受方来说,自知晓该情况之刻算起,必须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及时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查,以决定其是否具备被取消的法律资格。在此过程中,他们还能够依法向出卖方提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对应利息的诉求,并且有权要求得到不超过已付出购房款项一倍额度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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