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工作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直接或者间接负伤,或者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工伤赔偿还要经过三个必要的过程,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还要进行劳动关系鉴定,企业在员工受到工伤时要承担员工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呢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上了工伤保险的,以下费用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1.治疗期间的所有的医疗费用,恢复健康的费用。
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护工费。
3.如果职工到统筹以外的地区就医,此时还要支付职工的住所费以及生活费,支付的标准按照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4.员工身体上出现伤残情况,需要安装辅助设备的费用。
5.工伤严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生活护理费。
6.经过劳动伤残鉴定,定级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7.用人单位定人要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员工因为工作死亡,支付其合法遗嘱内容中三部分费用,包括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
9.员工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花费的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外,用人单位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职工因工伤在院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不能随意改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年,伤情严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定级为五、六级别的员工,用人单位要支付每月的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定人要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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