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当事人即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我该怎么办
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后调解不成功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不能解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也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肇事者不愿调解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愿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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