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的环节中,涉及到定金退还事项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如果在交纳定金后,已经与卖家达成协议并严格执行的买家,其所缴纳之定金可以被全数归还给他们或者用来减少应付总额;反之,若卖家未能按承诺行事甚至可能导致自己出现违约情况,那么他们便需要将先前收到的定金双倍偿还给买方作为补偿,以便达到公正公平之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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