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回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别
时间:2023-07-01 19:40:19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回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回迁安置房是指土地被征收商用后,补偿给土地上原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的房子。具体区别如下:1、两者的产权不同。很多安置房是没有房屋产权的,商品房是完全产权;2、两者的交易时间不同。商品房交易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安置房一般需要5年之后才可以交易;3、相对于商品房而言,回迁安置房的精致度不高,商品房价值更高。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第一、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

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

第二、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

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能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价格却完全“随行就市”。

第三、质量

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齐全,室内生活必需的设施要有,厅房要齐全;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习贯有很大差别。以市场接受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

商品房则不是这样,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

第四、权利

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地土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而不能享受房屋收益权,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此项限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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