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与查询
一、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就读学校直接寄送到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一般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由就读学校发送到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准毕业生自带档案)。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在2年择业期内免费保管。
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办理就业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单位介绍信(注明提档人及档案提取名单)和提档人身份证提取档案后,转至就业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档案查询和离校后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每年从8月底开始。
三、国家计划内升学的毕业生,持下列材料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1、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
2、升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提档介绍信;
3、提档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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