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咨询:
网友: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车辆被盗小区物业是否应担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业主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则有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财物负有安全防范和协助管理义务。汽车在小区内被盗,物业公司应就其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卫义务进行举证,如提供车辆进出小区的登记记录、事发时保安是否在岗的值班记录、事发录像资料等,如物业公司未能举证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则应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时存在过错或瑕疵,根据其过错或瑕疵程度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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