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如签署了明确的借名购房协议,该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其持有人的主张可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现房屋遭到查封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权利限制情况时,因房屋已无法进行合法交易,原借名购房者要求借用人(实际购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的诉求便不复存在。
此外,当购买的房产涉及到经济适用住房等特殊类别的居住用房时,即便签署有借名购房协议,这类协议也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尽管有时可能属于借助父母名义购置房产的案例,但在完成不动产登记程序之后,房产即可产生物权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登记产权人常被视为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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