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对多次实施抢劫、绑架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吴冬孝执行死刑。
被告人吴冬孝,系黑龙江省巴彦县人。2007年8月20日4时许,租住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某村的被告人潜入邻居李某家中欲勒索钱财。李某之女李某某(被害人,殁年13岁)呼救时,被吴冬孝扼住颈部后致死。随后,吴冬孝留下纸条,要求李某向指定的银行帐号存入赎金12.3万元,后将李某某的尸体运至开发区某村玉米地内抛弃。当日和同月24日,李某先后汇入赎金共计3万元,吴冬孝取出后挥霍一空。
另外,吴冬孝还曾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抢劫。其中入户抢劫2次,致1人轻伤,抢劫财物数额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冬孝在共同抢劫、绑架犯罪中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吴冬孝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最终以绑架罪判处吴冬孝死刑,抢劫罪判处吴冬孝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王宝德李晓霞康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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