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离婚纠纷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要公证,如果婚姻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涉外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涉外离婚通常情况必须双方到场办理;首先如果涉外离婚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协议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涉外离婚是通过一方提起诉讼进行,则通常情况下也应当由双方出庭参与诉讼,只有本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时,才可以由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参诉;当事人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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