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险利益保险人投保的保险标的是受保险人保护的标的。但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中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为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国际货物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这种保险利益体现在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承担的风险责任上。对于FOB、FCA、CFR和CPT,货物通过船舷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丢失,买方的利益就会丧失,因此买方有保险利益。因此,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通过船舷后生效。买方在货物越过船舷前没有保险利益,因此不在保险人的保险范围之内。在CIF和CIP的情况下,保险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当然也有保险利益。卖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自货物在启运地装船后生效。保险业将海上货物运输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部风险。风险是损失的原因。海洋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只指恶劣天气、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等人类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一般自然力造成的灾害。
船舶搁浅、搁浅、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失踪等事故是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事故。
B.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是指除海洋运输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部风险和特殊外部风险。
一般外部风险。指盗窃、破损、渗漏、污染、湿热、异味、锈蚀、钩损、数量不足、淡水、雨水等。
特殊外部风险主要是指因军事、政治、行政法律法规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风险。如战争、罢工、未交货、拒收等损失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平均数还包括与航运有关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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