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
时间:2023-03-07 17:40:20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建立完整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婚姻登记员办理完一对婚姻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等现象。婚姻登记专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事项由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并接受上级婚姻登记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一、夫妻关系证明到哪儿开

原婚姻登记民政局。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原始档案复印件;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3、户口证明;4、居民身份证;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原始档案复印件;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二寸证件照三张;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二、上海补办结婚证在哪里补办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上海结婚证补办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材料,当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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