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经公证,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有撤销权的人在有法定理由时撤销赠与,使赠与无效。
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条件
经过公证的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但如果公证过的合同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仍然可以对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进行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没有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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