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不仅以收入评判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三处杨处长介绍,《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首次明确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同时设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是所有人都作为保障对象,主要是为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人员问题。
据透露,草案拟改变以往只以收入来判定保障房申请标准的现状,而将有无房产作为申请依据,这一规定也将加大对以往收入夹心层的住房保障关注。
保障房拟实行封闭式管理
同时,将对保障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当市民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后只能占有使用,如果要交换,也要在政府的协调下解决。通过这种封闭式的管理,如果保障房所有人购买了其他商品房或者在其他地方租房,网上都可以查到,杨处长表示,这样的封闭管理将有效避免保障房陷入福利的陷阱,遏制和规避通过保障房来获利的行为,就是为了保障居住权而不是获利权。
非京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杨处长表示,草案拟规定不仅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在京有稳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也可以申请,非京籍的申请条件倾向于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管理相衔接。同时鼓励单位自建保障房。
草案中加大对保障房的管理规定,如对保障房骗租骗购等行为除了规定要收回住房,还将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个人信誉记录,5年内不能再申请保障住房,如不腾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以往享受过福利待遇,又将房屋用于交易的,也无权享受保障性住房。同时,此次立法不涉及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问题。
专家解读
新规实为审验程序的调整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楼建波介绍,目前,对于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有两个检验标准:一是住房困难,二是收入和资产。这两个标准又被称为住房检验和财产检验,需要符合这两个标准的家庭才能够申请保障房。
对于条例中提到的保障房申请将以住房困难为主要标准,楼建波表示,这只是将住房是否困难升格为第一道门槛,他解释,这样的调整主要是因为目前以财产检验的方式很难查清相关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骗租骗购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将住房是否困难作为首要审验指标,但并不是指在以后的审验中不需要核验收入标准这一项,这两个指标仍是申请保障房的标准,实质上并没有变化,但是从申请审验的程序上进行了调整,加强了过程管理,节约了行政成本。
对于条例提及的将非京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规定,事实上,北京从2012年就已宣布将在京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非京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要求各区县出台申请细则,但只有2013年石景山区出台了细则,拿出118套公租房房源面向非京籍人士配租,其余区县直到现在还未出台相关细则。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条例规定了方向,但是北京具体何时能真正将非京籍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还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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