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怎么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时间:2023-04-10 14:53:21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一、民法典房产转让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

抵押权转让需要抵押人同意。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分为: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并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其占有的财产。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者权利为质物;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某些财产作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所以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让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押权人负责保管质押物。

三、物权和债权哪一个有优先效力

当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其具体利益而且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以行使权利,不需要别人的意思和行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只要别人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物权人的利益就有足够的保障。在抵押权中,虽然抵押权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但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在没有抵押人干预的情况下,径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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