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外国一方因事不能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委托国内律师或亲属代为诉讼,本人不必出庭。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写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外国人是外国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寄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方可生效。若外国一方为中国人,则可直接到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如果一方在国外的具体通讯地址不明确,或者不配合离婚诉讼,通常需要通过外交渠道送达法律文书。这个过程需要7个月,周期很长,然后不出庭,缺席审理。但第一次起诉通常感情不和的证据很难达到法定离婚标准,所以离婚判决的可能性不大,需要二次起诉,然后通过漫长的外交渠道送达。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涉及子女的,处理抚养权,但财产部分不能与以方核实,或者包括在国外的财产,导致国内法院不处理财产部分,由双方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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