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必须到庭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仍然拒到庭的,如果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强制到庭。
律师补充:
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较多,有些人甚至错误的认为,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而且很多时候被告不愿离婚,故而恶意潜伏起来。躲不是办法,反而还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不管是要想挽救婚姻,还是想争取小孩抚养权或者更多财产,出现离婚诉讼时,应积极面对,并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才可能达到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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