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涉外诉讼离婚的相关注意事项。根据定居国法院和国籍所属国法院的管辖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国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情况,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针对涉外诉讼离婚的相关注意事项,有以下规定:
1.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行使;
2.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管辖权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
3.针对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情况,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 外 诉 讼 离 婚 的 管 辖 权 问 题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权问题一直是离婚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因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离婚当事人却遇到了管辖权问题。比如,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可能涉及到外国法院的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由于外国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与我国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同,因此一些当事人会选择向国外法院提起诉讼,以期望获得更好的判决结果。
针对管辖权问题,我国法律也做出了一些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这一条规定明确规定了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无法就管辖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由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无法就管辖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由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五条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